病人約章 病人權利及責任
病人約章 病人權利及責任
有權得到符合現時認可標準的醫療服務。
有權知道醫院管理局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資料及收費。
有權清楚知道你的病情、診斷、病情發展、治療計劃,包括常見的問題及其他可行的療法。
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,以及藥物在你的情況下會發揮的正常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。
有權獲知有關你的病情及治療方面的資料。
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藥物、檢驗或療法,並獲知所作決定可能引起的後果。
有權徵詢其他醫生的意見。
有權選擇是否參與醫學研究計劃。
有權就個人的私隱權、尊嚴、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獲得尊重。
有權得到院方將你的病情資料保密。
有權向醫院管理局提出申訴,並得到迅速及公允的處理。
應向醫療護理人員詳盡地提供你的健康狀況、過往曾患的疾病、敏感症及其他有關詳情。
應遵從醫生提出並經你同意的治療程序,及有關指示。
為顧及其他病人及醫院職員的權利,應遵守醫院所訂定的規則。
應準時應診,如不能依期赴診,應盡早通知有關醫院或診所。
不應要求醫療護理人員提供不正確的資料、收據或病假證明書。
不應隨便浪費醫療資源。